外国的爵位等级
国外爵位等级排序:
1:公爵
2:侯爵
3:伯爵
4:子爵
5:勋爵
6:男爵
7:骑士
欧洲大陆贵族最初有的只是公爵、伯爵和男爵。其中公爵应该是来自戴克里先改革罗马行省以后的省行政或者军事长官,后来被蛮族用来称呼大领主。伯爵则是克洛维王朝的军队指挥官。男爵则是对宫廷显贵的尊称。子爵和侯爵是作为福伯爵和副公爵设立的
伯爵是什么级别的人
伯爵爵位的品级为超品爵位
古代皇族、贵族的封号,用以表示身份等级与权利的高低。公、侯、伯、子、男。
中国自先秦时代开始,已有君主赐封伯爵的制度,伯爵是中国古代封建制度五等爵的第三等。《礼记·王制》:“公侯伯子男,五等”。周朝诸侯国中伯爵国有吴国、秦国、曹国、郑国、梁国、杞国、毕国、霍国、郕国、燕国等。
秦、汉朝使用的二十等爵制度内没有伯爵。唐朝设县伯爵,宋朝、明朝有伯爵。清朝有伯爵,分三等。
法国爵位等级排列
在法国爵位是如下划分的
第一等级是公爵和公爵夫人
第二等级是侯爵和侯爵夫人
以上为大贵族,爵位由国主册封,另外公爵也有可能自有公国,自为一国之主.在中央集权不强时,侯爵也可能自有侯国,例如普鲁士在早期就是一个侯国,国主为神圣罗马帝国选帝侯之一.类似我国春秋时期的诸侯.
第三等级是伯爵和伯爵夫人,为中级贵族,爵位也由国主册封.
第四等级是子爵和子爵夫人
第五等级是男爵和男爵夫人
以上两级为小贵族,爵位可有国主,公爵,侯爵册封.由公爵,侯爵册封的子爵和男爵地位类似于大贵族的家臣.
上述五个等级的贵族爵位都可以世袭.世袭办法是爵位由长子继承,如果长子去世就由次子继承,若无次子就由长女继承。当然了,也可以由贵族自己指定的亲属继承.
第六等级是骑士和勋爵,属于不入流的贵族,一般适合于中小贵族的非长子,一般骑士授予有军功者,勋爵授予对王室或国家有贡献者.这个等级也适用于有理想有报复的平民,算是进入贵族阶层的第一步,等再有机会好向上爬,虽然这对于平民来说很难.这个等级的爵位不可以世袭.
爵位的排序
贵族爵位(peerages)分为公爵(Duke)、侯爵(Marquis或Marquess)、伯爵(Earl)、子爵(Viscount)和男爵(Baron)5个等级。原来贵族爵位都是世袭的,而且只能有一个继承人。长子是法定继承人。只有在贵族没有儿子的情况下,其爵位才能由首先达到继承年龄的直系后代来继承。自1958年以后,才允许将非继承性的“终身贵族爵位”(Lifepeerages)授予某一个人。
对公爵、公爵夫人(Duchess)尊称为“Grace”。直接称呼时用“YourGrace”(大人、夫人),间接提及时用“His(Her)Grace”。用在信封或信的开头可尊称为“HisGracetheDuckof...”(公爵大人……)或“HerGracetheDuchessof...”(公爵夫人……)。
侯爵、伯爵、子爵和男爵都可以称为“Lord”(勋爵)。直接称呼时,都可称“YourLordship”。间接提及时可用“Lord+姓”或“Lord+地名”。信封上或信的开头分别称“MyLordMarquis”或“MyLord”(主要用于伯、子、男爵)。
公爵、侯爵、伯爵的长子在他们的父亲没死之前,即没有继承其父亲爵位之前,也可称之为“Lord”(勋爵),但不是贵族。公爵、侯爵的次子以下的儿子,可以终身称之为“Lord”(勋爵);对伯、子、男爵的次子以下的儿子可称“Honorable”(尊敬的)。他们也都不是贵族。
侯爵夫人(Marchioness)、伯爵夫人(Countess)、子爵夫人(Viscountess)、男爵夫
人(Baroness)均可称之为:“Lady”(夫人),即用“Lady+丈夫的姓或丈夫勋称中的地名”。
公爵、侯爵、伯爵的每一个女儿也都可称为“Lady”,即可用“Lady+授予名+姓”。
如果她结了婚,就用丈夫的姓代替自己的姓,但仍称为“Lady”(夫人),即使丈夫无爵位,是个普通的“先生”,也可称为“Lady”。如果丈夫有了爵位,那她就要选用相应的誉称。
除了贵族爵位以外,还有别的一些誉称,对爵士则尊称为“Sir”(爵士)。具体做法是“Sir+授予名+姓”或“Sir+授予名”,但作为爵士头衔,Sir绝不可只用于姓前。
如“SirJamesManson”也可称“SirJames”,但绝不能称“SirManson”。爵士的夫人也可称“Lady”。
爵士的头衔不能继承,除头衔外爵士没有什么特权。其儿子也和平民的姓一样用“Mr.”相称。
古代贵族五等爵位顺序
古代爵位从高到低分别为:王、公、候、伯、子、男等,各朝代略有不同。如西周所封公、侯等爵,对周天子称臣,在封国内就是君主,官爵合一。
爵位,又称封爵、世爵,原本是指诸侯获封赐的封建等级,因此爵位本来是与封建制度密切相关的。但某些国家(例如不列颠)在封建制度没落后,依然沿用爵位体系。
古代爵位的排列
爵位高低分别为:王、公、候、伯、子、男等。各朝代略有不同。爵禄在古代往往连称,受爵后必得禄。西周时,公、侯是封国内的君主,封国内的财政收入全归其所有,但公、侯要对周天子承担镇守疆土、交纳贡税、朝觐述职等义务。以后封爵都有一定食邑,但不是自己征收,而是由王朝拨给。后来食邑变成了一种虚名,只有在爵位前加所谓“食实封”若干户,才能享有相应的封户租税,或从国家领得一定封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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