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排放标准
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详细解析:本标准根据污水排放的去向和年限,详细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以及部分特定行业如造纸、船舶、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纺织染整、肉类加工、合成氨、钢铁、航天推进剂、兵器工业、磷肥和烧碱聚氯乙烯等行业的最高允许排水量。
2、84年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招出:排放病原体的污水,必须经过消毒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后方准排放。1996年修订《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将GBJ48-83《医院污水排放标准》纳入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3、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受纳水体和环境条件,分为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和行业标准。例如,全国范围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以及上海市适用的《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行业标准如造纸工业等,如不执行综合排放标准,可执行特定行业的排放标准。
城市污水排放标准
1、标准如下:城市里若是有国家排水管网的区域,可排入城市排水管网,执行地方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若是没有市管网的城镇区域和农村的生活污水则需要直排,例如排到河流,则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执行一级标准。
2、省级政府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3、该标准为(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国家对城市污水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 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详细解析:本标准根据污水排放的去向和年限,详细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以及部分特定行业如造纸、船舶、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纺织染整、肉类加工、合成氨、钢铁、航天推进剂、兵器工业、磷肥和烧碱聚氯乙烯等行业的最高允许排水量。
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污水排放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和三级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污水排放标准详解 直接排入GB 3838中III类水域(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的污水,需符合一级排放标准。 排入GB 3838中IV、V类水域或GB 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应遵守二级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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