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释义
关于事物矛盾的运动、发展、变化的一般规律的哲学学说。辩证法认为事物处在不断运动、变化、发展之中,而这些是由事物内部矛盾引起的。
拼音
biànzhèngfǎ
例句
辩证法是关于外部世界和人类思维运动的一船规律的科学。
辩证法是一种哲学思维方式和认识方法,它起源于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并在中国的儒家学说、道家学说以及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得到深化和发展。
辩证法的基本概念是对立统一。它认为事物存在于矛盾的对立面之中,并通过这种对立关系的存在和发展来推动事物的变化和发展。辩证法强调矛盾的普遍性和不可分割性,认为矛盾是事物变化和发展的根本动力。
辩证法的核心原则是矛盾的统一、斗争和转化。它认为矛盾是事物内部存在的,矛盾的对立面不是互相排斥的,而是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的。矛盾通过斗争和矛盾的解决,推动事物的发展和进步。这种矛盾的解决并不是简单的消除,而是通过一系列的变化和转化来实现。
辩证法强调了事物的多样性和发展的无限性。它认为事物的发展是永无止境的,没有绝对的静止和完美。事物的发展是不断变化的过程,通过矛盾的对立、斗争和转化,事物不断向前发展,达到新的阶段和状态。
总而言之,辩证法是一种哲学思维方式和认识方法,强调事物的矛盾对立、斗争和转化。它起源于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发展和深化于中国的儒家学说、道家学说以及马克思主义哲学中。辩证法认为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通过矛盾的解决和转化实现事物的发展和进步。
辩证法即思辩与实证相统一的方法。
思辩性与实证性相统一的辩证法的发展有一个过程。辩证法发展的第一阶段是通过辩论达到真理,是辩证法发展的思辩阶段;第二阶段是揭示宇宙发展的普遍规律,是辩证法发展的实证阶段;作为思辩与实证相统一的第三阶段是前面两个阶段的综合,即思辩性与实证性相统一的阶段。如果说第一阶段是认识论的辩证法,第二阶段是本体论的辩证法,第三阶段则是本体论和认识论相统一的对称辩证法。思辩性与实证性相统一的辩证法即对称辩证法,是辩证法发展的最高阶段。
辩证法的基本内容有两大观点、三大规律和五对范畴。两大观点是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三大规律是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五对范畴是内容和形式、偶然和必然、原因和结果、现象和本质、可能和现实。
辩证法总体分为三大块:联系、发展、矛盾。
联系:普遍性、客观性、条件性、可变性、多样性(因果联系,整体与部分的联系)
发展:新事物的产生旧事物的灭亡(性质一定是好的)。事物发展的原因(内因和外因。内因根本原因)、状态(量变和质变。注意量的变化,坚持适度原则,不失时机促成质的飞跃,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趋势(前进性与曲折性。总趋势是前进的,道路是曲折的)
矛盾:矛盾就是指事物的对立统一。普遍性(事事有矛盾,时时有矛盾)、特殊性(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主次矛盾(主要矛盾决定事物的性质)、矛盾的主次方面(主要方面决定矛盾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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