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条约》签约时间: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马关条约》为清朝政府和日本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马关(今下关市)签署的条约,原名《马关新约》,日本称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
《辛丑条约》签定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七月二十五日,辛丑年,故名辛丑条约。
《马关条约》是在1895年4月,由李鸿章和日本首相伊藤博文签订的。《辛丑条约》是在1901年,清政府被迫同英、美、俄、日、法、德、意、奥等国签订的。《中法战争》是在1885年4月,法国强迫清政府签订的。
辛丑条约是农历辛丑年签订的,那年是1901年。
1941年12月8日,日本偷袭珍珠港,向美国不宣而战。太平洋战争爆发,珍珠港事件的第二天,中国政府便向日德意三国宣战,宣布所有一切条约、协定、合同,有涉及中日、中德、中意之关系者,“一律废止”。
1943年1月11日,驻美大使魏道明与美国国务卿赫尔在华盛顿签订《关于取消美国在华治外法权及处理有关问题之条约》。同一天,外交部长宋子文与英驻华大使薛穆也在重庆签订《关于取消英国在华治外法权及其有关特权条约》。条约第三条内容与中美条约第二条规定大致相同。中国与英、美两国之间的《辛丑条约》正式废止。
1943年10月20日,中比条约第二条,1945年5月29日,中荷条约第三条;1946年2月28日,中法条约第三条,均做出同样规定,废除《辛丑条约》。
至于瑞典、挪威、丹麦、葡萄牙、虽非辛丑条约签字国,因有使馆界等关系、于1945年4月5日、1943年11月10日、1946年5月20日、1947年4月1日,先后以条约或换文放弃。至此,《辛丑条约》强加于中国的约束基本得以清空。
辛丑条约是1901年9月7日(20世纪初)签订的。
《辛丑条约》,别称《辛丑各国和约》《北京议定书》,是清政府于光绪二十七年和英、美、法等国在北京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辛丑条约》规定了赔款、划定使馆区、拆炮台等内容,是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主权丧失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标志着清政府已完全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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