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刑罚种类
非常丰富。因为在古代社会,法律制度不完善,刑罚种类相应也较为粗糙。在中国古代,刑罚种类包括笞杖、杖责、流放、凌迟、断头等;而在欧洲,刑罚种类则包括鞭笞、断手断足、火刑、绞刑、极刑等等。每个国家和文化都有其独特的刑罚方式,反映了当时的思想观念和社会状况。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进步,许多残忍的刑罚方式已经被取缔或者废除,现代刑罚则更多地考虑到了人权、公正等方面。
古代的刑法
中国古代刑罚较多,这里介绍几种比较严苛的刑罚。
1、腰斩由于腰斩是把人从中间切开,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会一下子就死,斩完以后还会神智清醒,得过好一段时间才会断气。
2、车裂即五马分尸,很简单,就是把受刑人的头跟四肢套上绳子,由五匹快马拉着向五个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块。
3、凌迟最早是把人杀死之后再剁成肉酱,称为「醢」,后来发展更加精细,目的还是要让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时候施刑,还要求受刑人必须身受多少刀以后才死。据说发展到后来,每次凌迟要由两个人执行,从脚开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准犯人断气。而据说犯人若未割满一千刀就断了气,执行人也要受刑。
4、棍刑即木桩刑.这里要说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这里说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从人的嘴或肛门里插进去,整根没入,穿破胃肠,让人死得苦不堪言。
5、刖刑关于刖刑,大家的说法不太一样。有人说是把膝盖以下都砍掉,也有人说是把膝盖骨削掉,以后者比较可信。刑罚作为古代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他的发展与变化,实质上也是整个中国社会发展与进步的浓缩。刑罚体系的发展与变化的原因是多层次的,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特点,同时代不同的当权者亦有不同的举措。但是总的发展趋势是以原始的野蛮、落后、残暴向着文明、慎刑方向发展。中国位于东亚,是以华夏文明为主体、中华文化为基础,以汉族为主要民族的统一多民族国家,通用汉语。中国人一般称呼自己为龙的传人、炎黄子孙或中华民族。
哪些古代宫廷刑法用来惩罚妃子的呢
根据记载,唐宋明清以来,针对女犯人有特别严厉的刑罚,史称“五刑”,分别如下:
1.刑舂:古代对妇女犯罪施用的一种刑罚。在施以黥、劓等肉刑后押送官府或边境军营,服晒谷、舂米之劳役。
2.拶刑: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酷刑。拶是夹犯人手指头的刑罚,故又称拶指,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对女犯惯用此逼供。
3.杖刑:隋唐以来五刑之一。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奸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
4.赐死:古代对身份特殊的罪人采用赐毒酒、赐剑、赐绫、赐绳等物,由其自毙。妇人多赐绫缎,历代沿用。
5.幽闭:对女犯施行的宫刑,开始于秦汉。即使用木槌击妇人腹部,人为地造成子宫脱垂,是对犯淫罪者实施的一种酷刑。
古代有哪些脚刑
1、烙铁:烙脚板会让人感到剧痛,尤其是女性双脚更为敏感。
2、拶趾:夹脚趾,一般人都会尖叫。
3、钢丝刷刷脚心,这种酷刑经常和老虎凳结合使用。脚心也是人体敏感部位之一,足底神经受到强烈刷刺时,伴随剧痛还会产生一种难耐的刺心感觉。
红岩女英烈邓惠中受难时,被剥光上衣,赤足绑在老虎凳上,特务一边用钢丝刷刷她的脚心,一边用猪鬃戳她的乳头。她的女儿这时被特务带到刑房,未进门便听到母亲凄厉的惨叫声。
另有夹棍,烧烤,脚心钉钢针、钉脚趾、烫脚、挠脚心、刷脚心、割脚肉等酷刑,的确惨不忍睹。
古代四大酷刑
第一种:天堂之浴
这种酷刑在记载中被称为“木桶浴”,早在欧洲时期极为盛行,行刑时将犯人放在刚好能塞进的木桶中,并将头部放在木桶外。行刑中将木桶中放满牛奶和蜂蜜,这时候香气扑鼻。
相信很多人听到这里觉得这种酷刑极其“奢侈”,仿佛像如今的“牛奶浴”,但千万不要认为这是一种享受。犯人会被绑在桶内不能动,但凡坐下去就可能被淹死,因此会一直站在桶内。在这期间会好吃好喝伺候犯人,并让其在桶内解决排便问题。
等过几天后桶内牛奶会发生霉变,这时会引来苍蝇等蚊虫。苍蝇会钻进潮湿的桶身纹裂中产卵,接下来会直接孵化,不久后犯人身上、脸上、头发上都会爬满蛆虫。最终犯人基本上在无尽的绝望和恶心中死去。
第二种:五马分尸
《周礼·秋官·条狼氏》中云:“誓驭曰车轘。”前人注解说:“车轘,谓车裂也。”
五马分尸其实就是车裂之刑,这种刑罚常用于春秋战国。但是根据周礼中记载,这种刑罚其实在周代就有了,行刑时犯人的四肢和脖子上套有绳索,然后分别拴在五匹马上并让其朝五个方向奔跑拉扯,最后结果可想而知。
当然有时候会用牛、车辆等代替马匹,在《东周列国志》中描述了用牛行刑的场景,甚至当时还用“五牛分尸”来形容。这种刑罚给百姓带去的震慑力非常大,因此令人闻风丧胆。
第三种:梳洗
这个刑罚比较费事,需要将犯人扒光衣服放在铁床上,并用开水浇灌几遍,等皮肉变得松软时,便用铁梳子往下刷,一点一点的刮去身上的皮肉。
在民间杀猪时会看到此场景,开水烫过后会将皮肉刷尽露出白骨,没等到行刑完基本上犯人早已身亡,可以说过程痛苦不堪,基本上犯人会选择自行了断,也不敢受刑。
第四种:凌迟
凌迟从元朝编入法典,直到清末才废除,主要惩罚三类犯人:谋逆君主之罪、伦常之罪、凶残与不人道之罪。然而这个刑罚需要被特殊对待,大部分凌迟包含四肢切割和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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