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有一份“公司(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的空白文件的。上面就有一栏是这个。第一栏是公司(企业)名称第二栏是住所(经营场所详细地址)第三栏是住所(经营场所)产权单位证明:第三栏具体内容如下:本房产产权归所有,同意将㎡以(无偿、租赁)方式提供给企业使用,期限至年月日。法人产权单位负责人签字:法人产权单位(公章)自然人产权人签字:自然人产权人身份证号码年月日备注:在最下面的那一栏“出具证明须知”里的规定:1、当事人在签署此证明前应阅读过国家有关房地产的法律法规,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并无需保证即应对其提交住所使用证明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2、产权提供方式指无偿、租赁等,并在表格上注明清楚;3、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期限应不得少于一年;4、住所(经营场所)产权单位证明是法人单位的,由法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产权属自然人的,则由自然产权人签字并填写身份证号码。5、本证明所需提交附件:(1)产权单位的产权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房产证),并由产权人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实际相一致并盖章或签字。(2)产权人与公司(企业)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如是复印件则由产权人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实际相一致并盖章或签字。(无偿租赁提供场地证明不用提供此文件)(3)房产如果是军队产业的,应提交军队师以上单位的军产租赁批准文件。6、法人产权单位无法提供产权证明文件的,应由上级主管部门在“有关部门证明”栏作出证明并签字盖章。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如下:
1、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
2、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
3、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4、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使用自有房屋作为经营场地开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能够证明申请人拥有该房屋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经营场所证明是指某单位或个人所经营的场所的证明文件。通常需要在为单位或个人办理一些业务时提供,如开办企业、申请贷款以及注册从事某个行业的资格证书等。
具体的办理方法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一般需要提供相关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场所的照片、场所的地址等证明材料。办理经营场所证明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具体办理流程可以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或机构。
办营业执照的场地证明按照以下方法进行填写:
一是办营业执照的场地证明要写清经营场地位于何处,占地面积是多少。
二是要在营业执照的场地证明中写清经营场地产权归属,是属于自有,还是属于租赁。
三是要写清营业执照场地证明是为何人开具,并写清其身份证号码。
四是最后要写上开具证明单位,并加盖公章,最后要写上场地证明的开具日期。
经营场所证明在相关镇府部门办理。具体流程如下:1、窗口办理(1)申请人直接到登记窗口、或通过信函、传真提交行政许可申请;(2)申请文件齐全,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登记机关当场口头告知或在情况复杂的5日内电话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4)准予许可的,出具《核准登记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由申请人现场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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