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中外合资企业约为35万家,比较著名的有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西安杨森制药,广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等。中外合资企业必领具备以下条件:中方必须是企业法人,外方是企业法人或个人均可,有相关要求规定的注册资金,经营项目必须附合国务院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中外合作一般都有外国人身影。无论是合作办学,合作投资,合作开办企业,合作研发等等。这是属于国内外双方共同投资,共同参与的。在项目的经营发展过程中,需要双方共同协商,一起拿出有效的方案。自然也就少不了外方人员的参与。所以只要涉及中外合作,就一定会有外国合作方人员的出现。
中外合作专业,顾名思义,就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规定,中国教育机构和外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办学所开设的专业项目,专业招收对象以中国公民为主。中外合作专业,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不受中国教育机构和外国教育机构的约束和管制,按照国家招生的具体规定进行独立招生。
一般来讲,就读中外合作院校的专业,学费比较昂贵;具有一定家庭经济能力的学生,也可以选择这样的专业进行攻读,方便以后出国。
对外合作的目的是大力发展和不断加强对外经济技术交流,积极参与国际交换和国际竞争,以生产和交换的国际化取代闭关自守和自给自足,促进经济的变革,使我国经济结构由封闭型经济转变为开放型经济,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快速的发展。
中外合作者举办合作企业,应当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合作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申请设立合作企业,应当将中外合作者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等文件报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地方政府(以下简称审查批准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45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设立合作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应当自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合作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的成立日期。
中外合作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可以是现金、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财产权利。
合作企业应当设立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依照合作企业合同或者章程的规定,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
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担任董事会的董事长、联合管理机构的主任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副主任。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可以决定任命或者聘请总经理负责合作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总经理对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负责。
合作企业成立后改为委托中外合作者以外的他人经营管理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一致同意,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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