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九品中正制就是由上到下
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官吏选拔制度。220年,曹丕用吏部尚书陈群建议,立九品官人之法。它的主要内容是,在各州郡选择贤有识见、有名望,善识别人才的官员任“中正”,查访评定州郡人士,将他们分成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作为吏部授官的依据。曹芳时,司马懿当国,于各州加置大中正,遂有大、小中正之别。但是这种制度执行到后来就演变成只从名门望族中选拔官吏,造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隋朝时这种制度被废止
九品官人制是唐朝武则天时期依据“科举制度”而制定的。据史料记载,武则天为了招揽各地有才干的人才,创立了这个制度。在这个制度中,官职分为九品,从低到高依次为:县令、主簿、丞相、司马、太守、谕议、将作、侍御和御史。对于被录取的人才而言,除了享受优厚的俸禄外还有升迁的上升空间。这个制度在中国古代官场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对于中国历史的发展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九品官人制又称九品中正制,出自陈群(?-237年2月7日),字长文。颍川郡许昌县(今河南许昌东)人。三国时期著名政治家、曹魏重臣,魏晋南北朝选官制度“九品中正制”和曹魏律法《魏律》的主要创始人。东汉太丘长陈寔之孙、大鸿胪陈纪之子。
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是魏晋南北朝时期重要的选官制度,是曹丕采纳尚书令陈群的意见,后来各参与方基本遵从这种不成文规定。
曹丕于黄初元年(220年)命陈群制定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制度。此制至西晋渐趋完备,南北朝时又有所变化。从曹魏始至隋唐科举的确立,这期间约存在了四百年之久。
九品中正制上承两汉察举制,下启隋唐之科举,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乃中国封建社会三大选官制度之一,实际是两汉察举制度的一种延续和发展,或者说是察举制的另一种表现形式。
九品中正制大体是指由各州郡分别推选大中正一人,所推举大中正必为在中央任职官员且德名俱高者。大中正再产生小中正。中正就是品评人才的官职名称。大、小中正产生后,由中央分发一种人才调查表,在该表中将人才分为九等,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此表由各地大小中正以自己所知将各地知名人士无论是否出仕皆登记其上,表内详记年藉各项,分别品第,并加评语。小中正襄助大中正审核后将表呈交吏部,吏部依此进行官吏的升迁与罢黜。此项制度使得当时的官吏选拔有了一客观标准,此标准其实依然是采取地方群众舆论和公共意见,保留了汉代乡举里选的遗意。
九品中正制的实行一方面解决了选拔官吏无标准的问题,使当时一时间吏治澄清。另一方面缓解了中央政府与世家大族的紧张关系,促成魏晋实现全国的统一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中文名:九品中正制
外文名:Nine-ranksystem
别名:九品官人法
开创朝代:魏晋南北朝时期
性质:选官制度
九品论人:是班固在《汉书·古今人表》中对历史人物的分类论述,班固将人分为九等,分别是: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上上为圣人,上中为仁人,上下为智人,下下为愚人,并列有详表,此后的曹魏也采取“九品中正制”选取人才。
曹操之后,曹丕延续前制,立“九品官人之法”作为选官制度。《七略》裁士;《七略》是我国最早的图书目录分类著作,为西汉刘歆所撰,是一部从先秦至当时的学术史,分流派叙述学术渊源。全书分为七大类:辑略、六艺略、诸子略、诗赋略、兵书略、数术略和方技略。《七略》裁士是指刘歆对以往学术流派的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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