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津贴,国家以货币形式定期给予军人的补偿性和鼓励性报酬。通常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或军队最高统帅机关以法规形式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津贴主要有义务兵基本津贴、军人职业津贴、军人岗位津贴、地区津贴、教龄津贴、护士工龄津贴、院士津贴、政府特殊津贴等。
从当地武装部批准入伍那一天算起。在征兵流程中,应征青年报名、登记、初审、体检、报批,都有当地武装部执行,接兵部队跟随了解情况、监管。
武装部批准发入伍通知后,将新兵档案和人员一并交给接兵部队,交接签字后,新兵集结、登车、到部队,由接兵部队负责,当月的津贴也从武装部批准入伍那天起,由部队发给。
义务兵退役后通常是有补贴的,只是这个补贴不是人人相同的,有些人进部队时间久,退役时可以获得的补贴会更高,若是在部队有出色的战绩,补贴也会不一样的,大都是退伍补助费每人2000元,其中,服役1年(含)以下的,按一半发给,1年以上的,全额发给。具体的补贴,需要仔细所在地的规定。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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