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院分为几个等级
我国法院分为四个等级。
四个等级分别是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
《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我国普通法院分为四级。分别是:
1、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以维护宪法法律尊严为己任,秉持司法为民之理念,致力于构筑法治社会基础,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
2、高级法院:设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是省一级的最高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并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其上级为最高人民法院,对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和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3、中级法院:人民法院体系的一个层级,其上级单位是高级人民法院,布局在省、自治区内的地区和自治州,设区的市以及直辖市内的人民法院。
4、基层法院:指县级、不设区的市级、市辖区设置的法院。除了法律规定由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外,其余一切民事案件都由基层法院管辖
法院算不算一级政府
不是的,法院最低级别是县区级基层法院,政府最低级别是乡镇级政府,两者不能等同划分。依照《法院组织法》我国法院分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法院;自治县人民法院;市辖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二条中级人民法院包括: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十五条高级人民法院包括: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法院的等级
我国的法院等级分别是四个等级。1:人民法院,设立在县、区、县级市、旗等行政区域及一些特殊的林区及铁路和新疆建设兵团等县级行政区域。2:中级人民法院,设立在地级市、地区、盟及铁路局及新疆建设兵团师相当于地级市级行政区。3:高级人民法院,设立在各、省、市、自治区及新疆建设兵团省级行政区。5: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的最高法律审判机关。
法院分级和职责
法院分为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四个级别。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解释法律、统一裁判标准;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重大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一般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审理简单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法院的职责是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解决纠纷,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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