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发生制的含义和基本思想
权责发生制也称应记制,是指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应当以收入、费用的实际发生作为确认的标准,合理确认当期损益的一种会计基础。
适用范围:企业、政府财务会计、财政部规定的部分事业单位以及财政部规定的事业单位的部分经济业务。
特点:认事不认钱
如何理解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是一种政府收支计算方法,它强调计划期间的支出与当期收入之间的平衡。只有当期收入的总额大于当期支出的总额时,才能保证年度内收支相抵,否则就会产生赤字或财政赤字。
在权责发生制下,政府将每期收支的收支部门的收支权责分离开来,即收支各自独立,不受其它收支的影响,从而使政府更加重视支出节制。
什么是权责发生制举例说明其用法及优缺点
权责发生制是以当期发生的费用和收入是否应计入当期损益为基础处理相关经济业务的制度,主要与收付实现制相区别。
比如某企业7月10日销售一批商品,8月10日收到货款,存放在银行这里,假设该企业的会计期间为月,7月为前期,8月为本期,权责发生制认为既然这个收益的权利属于前期,就应该划分为前期,收付实现制认为既然企业实际收到的款项是当期,就应该划分为当期。一种是按权利归属,一种是按实际支付的归属,这是两者的根本区别。
权责发生制是什么意思能举个简单的例子
权责发生制原则亦称应计基础、应计制原则,是指以实质取得收到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责任权责的发生为标志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及债权和债务。即收入按现金收入及未来现金收入――债权的发生来确认;费用按现金支出及未来现金支出――债务的发生进行确认。而不是以现金的收入与支付来确认收入费用。
例如,本月销售产品一批,货款未收到,下月才收到货款。虽然本月未收到货款,但是收入应归属于本月,这就是权责发生制,它不是以是否收到货币资产来衡量收入支出费用的
权责发生制原则是什么意思
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指基于特定事件发生时双方担任不同角色,应承担不同责任、权利和义务的财务原则。该原则包括四方面内容:1、责任发生制:即权利行使者应当对拥有的权利承担合同约定的责任;2、权利发生制:即权利行使者力争获取应当有的权利;3、义务发生制:即权利受让者应承担应当承担的合同义务;4、损失承担制:即发生损失的一方应当承担损失。
权责发生制原则对财务会计业务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是会计人员审计账目,处理财务关系等业务活动的依据。该原则要求会计人员应当坚持责任发生制,细致阐明每一笔业务的具体责任,确保不会重复支付。
名词解释,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原则,是指以应收应付作为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的标准,而不问货币资金是否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就是说,一切要素的时间确认,特别是收入和费用的时间确认,均以权利已经形成或义务(责任)已经发生为标准。
权责发生制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决定收入和费用归属期的一项原则。指凡是在本期内已经收到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一切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反之,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权责发生制属于会计要素确认计量方面的要求,它解决收入和费用何时予以确认及确认多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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