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行政司法立法机关分别是什么
中国的行政机关是: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具体负责国家和地方的行政事务的。
中国的司法机关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负责全国的司法工作。
中国的立法机关是:我国没有专门的立法机关,我国只有国家的权力机关,我国的立法职能由人民代表大会代为行使。
立法机关具有什么权利
立法机关是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的国家机关。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机关是议会。中国的立法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就广义的“法”而言,立法机关的范围也相应扩大。如国务院可以制定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制订自治法规等。
立法机构有哪些类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和基本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基本法以外的法律);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自治法规)等。
具有立法司法权的部门
具有立法权的部门,在我国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可具有相应立法权;具有司法权的部门有: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各级政府依法设立的司法行政部门。
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依《基本法》,其立法会和政府拥有独立的立法权和司法权。
中国的立法机构是什么
1、中国的立法机构是由国家权力机关系统(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和国家行政机关系统(政府及政府下设机构)组成。
2、立法权是近代分权理论与实践的产物,是国家权力体系中一种相对独立的权力,是具有政治性质的一种重要国家权力。
3、所谓立法权是一种相对独立的权力,是指这种权力较之行政权、司法权而言,在适用范围、运作特点、合法性基础等各方面都有明显的不同。
具有行政立法权的机关
行政立法权,是指根据《宪法》的规定,国务院有权“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但是,国务院的行政立法权不是国家立法权,而是行使行政权。
行政立法主体,是指依法取得行政立法权,可以制定行政法规或行政规章的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行政立法主体包括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国务院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立法机关是指以行使立法权为其机关的专门职能或主要职能的国家机关。如外国的议会或国会,如我国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它们的立法权限是法定的,它们代表着国家行使立法权。立法权成了它们的专门职能或主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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