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出商品”科目,包括什么项目,如何用这个科目
1、新《企业会计准则》附录规定,“发出商品”科目用来核算企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对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借“发出商品”科目,贷“库存商品”科目。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借“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发出商品”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结转应分摊的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该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2、帐务处理 (1)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2)确认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 (3)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发出商品
发出商品属于什么科目
发出商品属于资产性质的科目。对于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通过发出商品科目核算。
单位发出的商品尚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时候,账务处理是,借:发出商品—某某产品,贷:库存商品—某某产品。
“发出商品”这个会计科目核算的是那些业务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是“发出商品”的明细科目。
在新准则会计科目表中,只有“发出商品”,没有“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发出商品核算企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是在合同确认的收款时间分期确认收入的,满足“发出商品”的定义。
其他已发出,但尚不能确认收入的商品,也从发出商品科目核算。
委托代销商品可以单独设置“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核算,也可在“发出商品”科目核算。
发出商品损失的账务处理
发出商品是商品实际未售出,一般为委托代销商品业务或试验样品可以先发出,再确认后签订合同予以销售,作为库存商品收入确认,发出时:
借:发出商品,贷:库存商品,那么损失发生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贷:发出商品。
处理时:
借:销售费用,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发出商品的核算方法
1一般是以成本核算为主,即将商品的直接材料成本、直接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加总得出总成本,再加上一定的利润作为售价。2这样的核算方法可以有效地保证商品的成本控制,以达到盈利的目的。3另外,在制定售价时也需要考虑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以保证商品的市场竞争力和销售量,进一步促进企业的发展。
产品出货单会计分录
1、购买货物
借:在途物资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2、入库
借:库存商品
贷:在途物资
3、出库出售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收入
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
4、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成本
贷:库存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包括库存产成品、外购商品、存放在门市部准备出售的商品、发出展览的商品以及寄存在外的商品等。
接受来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
在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视同企业的产成品,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企业(房地产开发)的开发产品,可将本科目改为“1405开发产品”科目。
企业(农业)收获的农产品,可将本科目改为“1405农产品”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库存商品的种类、品种和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
扩展资料:
库存商品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生产的产成品一般应按实际成本核算,产成品的入库和出库,平时只记数量不记金额,期(月)末计算入库产成品的实际成本。
生产完成验收入库的产成品,按其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农产品”等科目,贷记“生产成本”、“消耗性生物资产”、“农业生产成本”等科目。
产品种类较多的,也可按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其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可以单独设置“产品成本差异”科目,比照“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核算。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产品日常核算的,发出产品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
对外销售产成品(包括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产成品),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发出产品还应结转产品成本差异,将发出产品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二)购入商品采用进价核算的,在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按商品进价,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在途物资”等科目。
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商品,按商品进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购入商品采用售价核算的,在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按商品售价,借记本科目,按商品进价,贷记“银行存款”、“在途物资”等科目,按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商品,按商品售价,借记本科目,按委托加工商品的账面余额,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按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对外销售商品(包括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进价进行商品日常核算的,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
采用售价核算的,还应结转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
(三)企业(房地产开发)开发的产品,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时,按实际成本,借记“开发产品”科目,贷记“开发成本”科目。
期末,企业结转对外转让、销售和结算开发产品的实际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开发产品”科目。
企业将开发的营业性配套设施用于本企业从事第三产业经营用房,应视同自用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并按营业性配套设施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开发产品”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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