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个人社保查询官网
1、线上查询:河南社保局官(http://222.143.34.121/portal/#/home)、人社app等线上渠道可以直接查询个人的社保缴费明细以及记录,在对应平台上使用个人身份信息登录即可。
2、线下查询:在河南社保局服务大厅、社保卡合作银行、街道社保服务网点也是可以查询的,建议大家优先选择距离最低的网点。
3、电话查询:拨打人社局客服热线,可以直接通过语音提示进行查询,也可以转到人工服务后让工作人员帮忙查询。
河南社保条例
河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维护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和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离休干部医疗保险基金、大额补助医疗保险基金、公务员补助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三条河南省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对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工作应当加强组织、指导和协调,研究决定全省社会保障监督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四条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财政、审计部门和人民银行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运营和社会保险基金账户的开设、管理情况实施监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收支和管理社会保险基金,具体承办社会保险事务。
第五条统筹地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决算草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编制,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六条社会保险基金纳入单独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第七条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统一管理,按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自求平衡,不得相互挤占和调剂。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列入预算,不得从社会保险基金中列支或者提取。
第九条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应当在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共同认定的国有或者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开设,并且在同一国有或者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只能各开设一个账户。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新开设或者变更收入户和支出户,应当向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批后到中国人民银行办理相关手续。未经审核和批准,不得擅自开设和随意变动收入户和支出户。
财政部门新开设或者变更财政专户,应当征求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意见。
第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将收入户筹集的基金及收入户、支出户利息收入及时转入财政专户。收入户应当做到月末无余额。财政补助资金应当及时足额拨付到财政专户。
支出户应当留足相当于2个月正常支出的社会保险周转金,以确保社会保险对象按时足额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根据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需要制定用款计划。财政部门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款计划审核无误后,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办理拨付手续,不得无故拖延。
第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出,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增加、减少支出项目或者提高、降低开支标准。
第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财政部门应当相互及时传递有关凭证,建立社会保险基金账户定期对账制度,做到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账账、账实、账册相符。
第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结余资金除留足用于确保社会保险待遇的支付费用外,其余部分可以由财政部门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的意见,在双方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由财政部门用于购买国家发行的债券或者转作银行定期存款。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社会保险基金结余资金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不得将社会保险基金用于担保抵押。
第十五条社会保险基金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规定按时、足额筹集,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减免。
第十六条参保单位和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与参保单位和个人协议收取社会保险费,不得收取承兑汇票等有价证券或者收取实物抵顶社会保险费。
第十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委托收入户开户银行代收参保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一般不得直接收取现金。确因工作需要收取现金的,应当严格按照现金管理制度办理,做到当日收取的现金当日入账。
第十八条缴费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加收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统筹基金。
第十九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制约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加强基金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建立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按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险金,并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工作,防止欺诈、冒领社会保险金行为。
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缴费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和有关服务,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有权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监督单位提供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报告,以及其他与社会保险业务有关的资料;(二)查阅、复制被监督单位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投资运营相关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社会保险基金有关的文件、记录、电子信息、财务资料等,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依法予以封存;
(三)询问被监督单位或者与被调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项有关的问题作出说明、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四)对被监督单位隐匿、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社会保险基金有关的资料的行为予以制止;
(五)对被监督单位隐匿或者违法转移社会保险资产的行为进行制止,制止无效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冻结。
第二十二条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等部门在履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职责中,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电话,受理并及时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运营方面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
第二十四条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纪行为举报奖励制度。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挽回或者减少重大损失的,应当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专项经费中解决。
第二十五条被监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督部门责令限期纠正;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责令追回基金损失;尚不构成犯罪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监察机关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的开设和变更不按规定审批,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开设的;
(二)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
(三)与参保单位和个人协议收缴社会保险费、收取承兑汇票等有价证券或者收取实物抵顶社会保险费的;
(四)擅自增提、减免社会保险费的;
(五)收取现金不开具票据或者未按规定及时入账的;
(六)不按照规定时间和标准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有关款项的;
(七)不按时将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存入财政专户或者不按时足额将财政专户基金拨付到支出户的;
(八)不如实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
(九)伪造、篡改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和个人账户数据的;
(十)将社会保险基金用于担保抵押的;
(十一)其他违反社会保险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被监督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阻挠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的;(二)拒绝或者故意拖延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资料的;(三)隐匿、伪造、变造、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有关的资料的;
(四)转移、隐匿社会保险基金资产的;
(五)拒不执行监督部门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的决定的。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河南社保缴费方法
在手机上交钱,比较方便。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下载支付宝,没有账号的需要先进行注册,然后登录。
第二,在支付宝首页上方搜索框内输入“豫事办”三个字,然后点击搜索。
第三,在搜索结果中点击进入第一个,进入豫事办小程序。
第四,选择好左上角对应的城市,老家在哪个市就选择哪个市。
第五,城市下方有个“点击登录”按钮,点击后输入对应的信息即可,已经登录的话可以忽略这一步。
第六,在下方推荐服务中右滑,找到“社保缴费”,然后点击进入。
第七,在弹出的界面中点击第一个,“城乡居民养老”。
第八,如果是本人缴纳,输入本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如果是帮别人缴纳,先点击下方的“是否代缴”按钮,然后输入别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后点击查询。
第九,自行选择对应的缴费档次缴费即可。
河南社保缴费基数3409每月交多少
2022—2023年河南省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
下限:3409元
上限:17043元
为保证各项医疗保障业务顺利办理,在2021年度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正式公布前,暂时使用测算数。2021年度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测算数5681元,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测算数17043元,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测算数3409元。
政策依据是:2022河南关于暂行使用2021年度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测算数的通知
河南社保2023年7月份缴费基数
河南社保2023年7月份的缴费基数暂时还没有公布。通常,社保缴费基数是由相关政府部门根据一定的规定和因素进行确定的,包括地区平均工资水平、经济发展情况等。因此,具体的缴费基数需要等到相关部门发布公告后才能得知。
2023年河南社保缴费标准
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5894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179元。
按照新基数的缴纳金额计算
申报的社保工资低于最低缴费基数的下限的,按最低缴费基数核算;申报的社保工资超过最高基数上限的,按最高缴费基数核算;申报的社保工资处于最低基数与最高基数之间的,按实际申报工资核算。
失业保险没有上限限制。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
单位缴纳:16%
个人缴纳:8%
医疗保险
单位缴纳:8%
个人缴纳:2%
失业保险
单位缴纳:0.7%
个人缴纳:0.3%
工伤保险
单位缴纳:0.2%-2%
养老保险
单位缴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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